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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169号)

发布日期:2023-05-0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粤建质函〔2023〕16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佛山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的部署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证书互通互认要求。取得兄弟省(市)住建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相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持有兄弟省(市)有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重新申办证书。

二、依法保障建筑焊工作业资格。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焊接作业活动。

三、切实加强证书合法性执法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持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要责令施工企业立即停止其施工作业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证书真伪查询网址:https://cranesystem.gdcic.net:8080/)。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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