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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8-0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林龙宾,联系电话:020-83133732,邮箱:jt_zac@gd.gov.cn)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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