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441号)
发布日期:2021-06-1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
粤建市函〔2021〕4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组织发动工作,督促本行政区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按时保质填报统计报表数据,做到应统尽统;要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统计质量控制制度,认真审核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请于2021年7月1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我厅。相关管理工作要责任落实到人。
二、我厅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统计报表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工作,其中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省建筑业协会负责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的统计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动、指导行业内的企业落实统计调查制度,协助处理企业在统计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联系人和电话:勘察设计统计,肖建鸣,020-83602912;工程监理统计,黎美凝,020-83568955;工程招标代理统计,孟景铿,020-8364250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1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