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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8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建办发〔2018〕12号

 

机关有关处室、省建设信息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要求,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81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照国办发〔201794号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把做好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信息公开、省管跨地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公开事项及具体措施

(一)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项目名称、选址意见书编号、核发日期、建设单位名称、项目用地、建设规模以及拟选位置。

2.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公开渠道: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政务信息五公开”栏目进行公告。

4.公开时效: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省管跨地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信息。

1.公开内容:省管跨地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2.公开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公开渠道: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开。

4.公开时效: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处、建筑市场处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同省建设信息中心分别做好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信息公开、省管跨地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信息公开;要将其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工作方案内容,明确具体工作安排,落实负责人,认真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公开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划处、建筑市场处要加强对国家和省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信息公开、省管跨地市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包括是否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公开内容和公开时效是否符合要求等,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府办公厅。厅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推动有力的,按规定予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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