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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515号)

发布日期:2023-07-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

粤建市函〔2023〕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有关协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报送数据。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分为年报和月报。

(一)年报。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年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10日前审核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报送我厅。

(二)月报。自2023年7月起,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完成月报。

二、压实统计责任。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材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材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材料。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督促本地区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及时填报统计调查数据,认真审核,做到应统尽统,数据完整准确。对于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的企业,予以定期通报,依法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登记表》(附件),于7月7日前发送至我厅建筑市场处邮箱zjt_scc@gd.gov.cn。

三、发挥协会作用。我厅委托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统计调查数据的复核和汇总工作,其中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工程监理资质企业的统计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动、指导行业内的企业落实统计调查要求,协助处理企业在统计调查数据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联系方式:工程勘察设计统计,郭小涛、肖建鸣,020-83234856、83602912;工程监理统计,黎美凝,020-83568955。

附件: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登记表(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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