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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建法〔2019〕58号)

发布日期:2019-05-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建法〔2019〕5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法规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经清理,我部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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