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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业绩数据录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

业绩数据录入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建许函〔2017〕16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印发以来,全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以及企业、人员诚信基础数据的录入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有大部分数据入库。为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业绩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级部门监管并发放施工许可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含本地、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地区承接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要求全部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

二、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录入业绩数据的核实工作,相关数据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后,将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的信息将无法修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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