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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落实5项人民防空标准规范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81号)

发布日期:2021-03-0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落实5项人民防空标准规范的通知

粤建质函〔202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21年1月14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5项人民防空标准规范的通知》,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公开发布。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承担的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职责,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求,认真学习宣贯,督促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防护(防化)设备安装企业等参建单位抓好上述标准规范在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阶段的落实,确保标准规范严格按要求执行到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6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5项人民防空标准规范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防空标准规范体系,加紧补齐人防行业整治中发现规范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国家人防办组织编制修订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暂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人民防空工程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标准(暂行)、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暂行)等5项标准规范,现印发你们。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宣贯,督导人防从业企业抓好落实,确保上述标准规范严格按要求执行到位。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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