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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8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建质函〔2018〕7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规范〔2017〕2号)(以下简称《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厅对原《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名称更改为《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并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加强质量安全动态记分管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使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上报质量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情况。

  二、使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粤建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gdcic.net)登录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s://qualisafeinfo.gdcic.net进入该系统。用户地区编码、用户名和初始密码我厅将另行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用户登录该系统后可重置密码。《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操作说明书(详见附件)可在该系统中直接下载。

  三、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工作的相互联系,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上报1名负责该项工作的机关公务员作为联系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将其姓名及联系电话发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子邮箱。

  四、质量安全动态量化记分管理实行全省联网,我厅将定期公布各地执行《动态管理办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在使用该系统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反馈至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说明书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黄钦明,联系电话:020-83133524,邮箱:aqglc@126.com)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说明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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