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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

“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5〕179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切实提升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根据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万里行等工作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迈向质量时代  建设质量强国

 

    二、主要内容

    (一)营造气氛,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

    “质量月”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一是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在全省各地、有关建设各方形成较好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我厅将以近期省人大环资委组织的条例实施后的评估督查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宣贯活动,督促和指导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有关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了解该条例的内容和要求,有效做好该《条例》的深化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建设各方分管质量的负责人、行业专家开展专题座谈、业务咨询、继续教育等各项相关活动。三是要发动工程建设各方企业组织开展以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专题讲座、操作技能培训等丰富多彩、形式生动的学习、宣传活动,把质量月宣传活动引向深入。四是工地现场要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大力营造“质量月”的宣传氛围。五是我厅将组织开展面向全省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知识竞赛,通过知识竞赛提高全社会工程质量意识。

    (二)组织观摩,充分发挥样板示范作用

    “质量月”期间,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若干项质量水平较高的工程项目,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片分批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也要在本地区选择2至3项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组织观摩,交流各地骨干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继续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引导工程项目建立样板层、样板间、样板工艺,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样板示范带动作用,从而有效推动全省各地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推升全省各地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结合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举办《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创优等专题讲座,通过举办讲座提高工程参建企业、人员质量意识、质量素质和技能,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水平。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质量月”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根据我厅今年印发的《2015年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与样板观摩活动相结合,将工程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了解掌握今年以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认真剖析问题、难点,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制定有力措施,重点治理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涉及渗漏、裂缝、给排水、电气、节能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确保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查找质量常见问题未能彻底解决的主要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跟踪负责,全面推进工程项目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四)加强检查,督促各方主体落实质量责任

    “质量月”期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五方参建主体要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组织开展好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一是检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情况、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检查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检查本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建筑材料试验室等,坚决打击检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检查建筑材料质量,特别是加强商品混凝土(含建筑用砂)、预制构件、钢筋的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应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五)注重创新,推广先进技术工艺

    “质量月”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继续推广先进技术工艺:一是我厅将邀请大型骨干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参加工程质量论坛,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剖析当前我省工程质量管理存在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为提高我省质量管理水平出谋献策。二是我厅将会同省建筑业协会等组织召开相关专题研讨会,重点在开展现代建造、绿色施工等政策研究;推广应用工程质量相关工法、QC成果和先进管理方法;新型工艺技术的应用推广研讨等;三是我厅将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完成“质安杯”征文活动。四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的展示会、交流会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厅将成立以厅分管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省建筑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协会参与,各方配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动当地相关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质量月”系列活动,并通过其充分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将活动重心下移到工地基层,使“质量月”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三)认真总结,及时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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