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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的函( 建办市函〔2021〕55号 )

发布日期:2021-03-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同意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的函

建办市函〔2021〕55号

 

上海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金地集团上海嘉定新城菊园社区项目申请作为住建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试点项目的函》、《关于推荐佛山顺德凤桐花园等项目为国家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函》(粤建市函〔2021〕56号)、《关于推荐重庆美好天赋等三个项目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请示》(渝建函〔2021〕7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上海嘉定新城菊园社区JDC1-0402单元05-02地块项目、佛山顺德凤桐花园项目、佛山顺德北滘镇南坪路以西地块之一项目、深圳市长圳公共住房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和重庆美好天赋项目、绿地新里秋月台项目、万科四季花城三期项目列为我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二、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建造发展模式和实施经验。

三、你委(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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