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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二)》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129号)

发布日期:2023-04-2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隐患识别图集(二)》的通知

粤建质函〔2023〕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建质规〔2022〕2号),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我厅组织编写《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以下简称《识别图集》),并于去年在全省推广第一部分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和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三个专业的图集(以下简称《识别图集(一)》)。目前已完成第二部分包括基坑工程、轨道交通之隧道工程两个专业的编写工作,制作了相应的图集(以下简称《识别图集(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紧组织宣贯培训。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立即将《识别图集(二)》转发至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建筑施工参建各方,并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认真抓好《识别图集(一)》《识别图集(二)》的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建筑施工参建各方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迅速熟悉图集,完整准确把握事故隐患的基本涵义和判定情形,切实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二、迅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积极推动《识别图集》在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中的应用,并将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判定标准。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基坑工程、轨道交通之隧道工程等危大工程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三、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以运用《识别图集》为契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吹哨人”活动,拓宽举报宣传渠道,调动企业员工参与监督企业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能动性,鼓励企业人员、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络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不断深化群防群控、联防共治。

各地在使用《识别图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径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并于今年年底前向我厅书面报告使用情况。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基坑工程部分).pdf

附件2: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轨道交通之隧道工程部分).pdf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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