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粤建人函〔2021〕239号)

发布日期:2021-04-2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

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

粤建人函〔2021〕2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的通知》(建办人函〔2021〕9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将实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是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手段,有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并明确专人负责,填写联系人报名表(附件1)并于4月2日前报送我厅人事处。请务必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用于接收信息表模板)。

二、结合实际,填报有关信息。《通知》明确培训管理系统中现有的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信息,在完善其培训机构信息和个人信息后可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各省需于4月12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为确保电子证书顺利换发,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牵头负责本市的培训机构和持证人员信息填报工作,分别填写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导入表(附件3)、行业技能人员信息表(附件4)、职业培训证书信息确认书(附件5),并于4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我厅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jt_rsc@gd.gov.cn;省各有关单位和协会按照上述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后直接报送我厅人事处。

三、加强研究,提出完善意见。根据《通知》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厅起草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附件5)。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完善意见建议,于4月9日前报送我厅人事处。我厅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将另行印发实施。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工作联系人报名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信息表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信息导入表

 4.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信息表

 5.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证书信息确认书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李虹,联系电话:020-83133602,13512766610)

 

版权所有: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    会备案号:粤ICP备17097724号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1301单元    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