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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建办科〔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3-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高度

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研究论证的通知

建办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属地管理。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研究论证,由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研究论证意见作为出具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的依据之一。

二、科学开展论证。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应选择不少于7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论证。专题研究论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公消〔2018〕57号),聚焦防火设计加强性措施的安全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专题研究论证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

三、落实各方责任。省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题研究论证组织责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消防设计并对设计结果负责。论证专家应对提出的意见、结论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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