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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建规范〔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08-25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

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建规范〔20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4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

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助推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发展壮大龙头骨干企业。根据《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对有意愿申请综合甲级资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设计企业,以及有意愿申请特级资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积极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走出去”等重点工程建设,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对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列入全省龙头骨干企业名录和列为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10强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建立联系机制,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服务,靶向发力,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

围绕上述重点培育企业,在建立技术中心、应用BIM技术;申报国家级工法、技术进步专利;参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工程质量荣誉(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通过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等)、省级工程质量荣誉(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市政金奖、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奖等)等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给予积极指导和服务,促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培育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综合型企业。鼓励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具体对应类别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三、鼓励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子公司落户。对省内外建设工程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企业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支持申请省级权限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

四、优化业绩核查等政务服务。充分利用“广东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税务数据等行业服务平台,开展业绩或技术指标核查。平台无法查询的,纳入线下核查。省内业绩核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省外业绩核查不超过20个工作日。进一步优化核查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将省级审批权限事项时限压减到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企业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行为,并互相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强化监管,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本措施自2023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对资质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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