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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7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做好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信息

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

穗建筑〔2017〕2259号

 

各区住建局、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广州市市政工程协会、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信息数据录入简化资质审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6〕348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5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历史工程项目业绩数据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历史工程项目业绩数据录入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为申报主体进行录入,注意同一项业绩应指定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录入,不得分头重复录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历史项目业绩申报操作说明》。

二、在录入“建设程序信息”时,必须按施工类别填写完整的信息。如由监理单位填报的,其中,“招投标信息”须同时填报施工类别招投标信息和监理类别招投标信息,并且必须填写中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单位人员栏目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如由监理单位之外的主体填报的,“招投标信息”只需填写施工类别招投标信息。

三、符合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规定的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栏可填写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文件号。

四、如项目已完工但暂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可不录入竣工验收信息进行提交,待后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选择关联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号即可。

五、历史工程项目业绩数据录入截至时间为2017 年 12 月31 日,各有关企业要抓紧时间完成补录工作,请相关协会通知会员单位尽快完成补录工作。

2015年7月1日以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属于历史工程项目业绩补录范围,如发现该时间点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信息未上传至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请联系原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上报施工许可信息至省平台。

六、其他事项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工程业绩信息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17〕392 号,可点击以下链接查阅https://www.gzcc.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2601),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历史项目业绩申报操作说明(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

 

(业务咨询电话:83124839;技术支持电话:8312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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