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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7-0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成都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复函

建办市函〔2020〕315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限额的函》(川建建函〔2020〕3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同意你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请你厅指导成都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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