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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修订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发布日期:2019-02-21


 

两部门修订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日前,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文件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文件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划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7个专业类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文件提出,新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制度施行前取得的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类别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

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级别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执业

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 安全生产管理;

● 安全生产技术;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 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

考试

文件规定,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采取考试方式评价,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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