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发布“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房预售扶持措施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3
广东佛山发布“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房预售扶持措施通知
来源:《广州日报》 2018.06.14
6月1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房预售扶持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房项目,可向属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申请下浮预售款各监管环节的留存额度,下浮幅度不超过50%,以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商品房在佛山的预售。
记者从住建局了解到,佛山市于2015年起出台《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当中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应当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缴款通知将购房款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这一实施办法有效地维护了商品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本次发布的《通知》,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市住建管理局或项目所在区国土城建水务(利)局提交装配式建筑认定申请,经专家评议符合“装配式建筑项目”后,可以适用本次的预售扶持政策。《通知》从2018年7月10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装配式建筑在我国经过十几年研发、设计、生产装配技术的进步,较传统建造技术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材料现代化,可以采用多种节能环保新型材料。二是制造工厂化,可以使得建筑构配件统一工厂化生产,一气呵成。三是施工装配化,可以大大减少劳动力,减少材料浪费和减少建筑垃圾。四是产品标准化,标准化生产使构件尺寸更精准、质量更保证、材料更节省。五是时间最优化,使不同工序可以提前搭接,施工周期明显加快。
结合当前装配式建筑在佛山市发展的形势,市住建局出台本次《通知》将有效引导装配式建筑在佛山市健康、良性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