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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

发布日期:2020-01-1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

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粤府〔2020〕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993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其中取消206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787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取消事项清单.pdf

2.重心下移事项清单.pdf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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