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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12·1”地面塌陷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地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

“12·1”地面塌陷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地下

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9〕125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

2019年12月1日9时28分,广州市广州大道北与禺东西路交界处,广州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施工区域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3人失联。11月26日,云南临沧在建云凤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安石隧道出口处发生突泥涌水,截至29日13时,该事故已造成7人遇难,5人失联。时值岁末年初,不少建设工程处于赶工期、抢进度的施工高峰期,为深刻吸取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及省领导指示批示和省安委办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正视存在问题,深刻认识地下施工安全管理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近年来,我省多地时有发生楼房道路塌陷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大威胁。今年8月,深圳市罗湖区一公寓楼出现沉降倾斜事故,广州市8月、9月不到两月时间先后发生两起道路塌陷事故,12月1日的塌陷事故引起较大反响。从多起事故案例分析,我省地下施工主要有两方面的安全风险:

一方面,我省地质条件复杂多变。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为西江、北江和东江等支流冲积形成的近海低洼三角地区,岩土性质千变万化,且施工场地多沿城市主干道路,对周边建筑及地下错综复杂的管线影响密切,建设中还需防止突水、涌水等灾害地质的发生,地下设施建设风险管控难度较大。加上部分地区楼房、道路等地基受地下水长期影响且未能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导致我省桩基沉降或地面塌陷事故层出不穷。

另一方面,我省地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主管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措施不严不实、监管执法存在盲区漏洞;一些建设单位未能按照住建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履行安全职责,特别是在未经组织专家予以论证,未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应措施的情况下,不合理压缩工期;一些施工总承包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或未培训就上岗,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安全应急抢险救援的能力也比较薄弱。

因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充分认识城市地下工程地质构造和环境复杂、施工难度高等客观因素,深入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补齐监管短板,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以迅速、有效的实际行动来抓好地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

二、迅速组织排查,切实消除地下施工安全隐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的通知》(粤安办〔2019〕14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攻坚、全年保平安”攻坚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190号)有关要求,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即日起组织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地下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需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及时落实整改,经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要求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号)有关安全的所有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务必严格落实每一项检查内容,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安排专人跟踪督办整改,务必落实闭环处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所监管的地下施工项目进行全覆盖复查,认真检查并确认存在的安全隐患已落实整改。对复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按照“四个一律”(对存在非法违法施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并经停工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和“五个一批”(及时排查出一批事故风险隐患、督促整改一批事故风险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曝光一批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三、严控设计施工,强化地下施工安全风险防范

(一)严把勘察设计关。

在工程勘察招标中,必须严控承接地质勘察任务企业的资质条件,严禁未到达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同时,要加强对勘察报告的质量管理,从施工图审查、双随机抽查等方面严格监管勘察报告质量,特别是在地质条件复杂、软地基面积较大的区域,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杜绝因地质勘察资料错误而导致的地基下陷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在工程设计招标中,同样要加强承接地下工程设计任务的企业资质条件审查,严禁超资质承揽设计任务。同时,要将地下工程涉及的基坑支护、基坑降水等重要方案加强技术管理,重点审查方案设计是否满足地质勘察条件要求,严防因设计错误而导致的基坑坍塌、临边建筑沉陷等质量安全事故。

(二)加强地下施工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基坑工程、暗挖工程、人工挖孔桩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切实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防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滑坡等事故的发生。二是加强施工监测。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地下施工部位应增加监测点,加大监测频率,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三是强化应急演练。各类地下工程要组织全面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工程周边或施工现场出现塌陷等情况,要立即停止施工,组织施工人员安全撤离作业面,并向地下设施产权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的工作情况,结合重点攻坚、全年报平安行动总结报告要求(含“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的具体执法名单)一并于2020年1月4日前电子版和书面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日 

(联系人:林清华,联系电话:020-83133589,邮箱:aqgl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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