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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许可功能更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施工许可功能更新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9〕4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我厅定于2019年3月15日在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更新施工许可功能,实现施工许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许可功能更新

  (一)启用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增加采集工程总承包单位相关信息;

  (二)不锁定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三)设置为5个工作日后自动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结果在施工许可证的备注栏显示。

  二、工作要求

  (一)直接使用省级平台核发施工许可的地市(清远、肇庆、河源、梅州、汕头、韶关、汕尾、江门、阳江、潮州、湛江、茂名、揭阳、云浮)及所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做好以下工作:

  1.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施工许可申请;

  2.配备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作人员,参与省级平台的施工许可审批业务,并办理粤建通行政单位个人卡;

  3.核发施工许可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产生的质量监督注册号、安全监督注册号将默认显示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

  4.3月14日前填写“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系统配置表”(附件),盖章后传真至省建设信息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传真号码:020-87251025,电子邮箱:395045813 @qq.com),由省建设信息中心配置相关工作人员的粤建通权限。

  (二)使用自建业务系统核发施工许可的地级以上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粤建市函〔2018〕1798号文有关要求,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按照规定一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限,精减申报材料。

  三、咨询与支持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省级平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政策咨询,电话:020-83133519)或省建设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20-87259834)。

  附件: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系统配置表(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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