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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地

施工扬尘专项督查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8〕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状况,我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底。

  二、督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级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情况。

  (二)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费用及足额支付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1.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建立情况;2.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情况;3.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情况;4.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四)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监理工作情况,包括:1.在监理规划中提出针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措施情况;2.跟踪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施工扬尘控制“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实施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各地自查。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督查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内容,全面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建工程的扬尘污染行为,督促企业深入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二)随机督查。我厅将于2018年3月份下旬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随机督查。督查组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突出防治重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对本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施工扬尘污染的动态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实效。

  (二)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责任。

  (三)及时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切实查找、解决施工扬尘治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施工扬尘治理成果。请于3月31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报送我厅。

  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各安排1名人员作为督查工作联络员,于3月12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以传真方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8日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沈思远,联系电话:020-83133541;传真:020-83133587;邮箱:aqglc@126.com;执法监察局陈伟欢;联系电话:020-8313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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