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安全动态记分情况的通报
粤建质函〔2020〕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规范〔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全省2019年度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记分通知书数量统计。2019年全省共发出记分通知书52008份,涉及建设工程项目12653项。其中,发出企业记分通知书9320份,涉及各类责任企业共2507家,广州、深圳和珠海市发出记分通知书数量分别为2249份、2136份、855份;潮州、汕头和揭阳市发出记分通知书数量较少,分别为45份、58份、69份(详见附件1);发出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42688份,涉及各类责任人员共23854人,其中广州、深圳和佛山市发出数量较多,分别为13939份、5938份、3893份;汕尾、揭阳和潮州市发出数量较少,分别为374份、397份、515份(详见附件2)。
1.2019年度各市发出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
(表一:2019年度各市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表二:2019年度各市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2.2019年各季度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
企业类型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建设单位 | 26 | 54 | 53 | 44 |
勘察单位 | 3 | 7 | 4 | 6 |
设计单位 | 6 | 11 | 9 | 2 |
施工单位 | 873 | 1536 | 1526 | 1655 |
监理单位 | 567 | 981 | 898 | 997 |
检测单位 | 9 | 21 | 17 | 15 |
合计 | 1484 | 2610 | 2507 | 2719 |
(表三:2019年各季度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3.2019年各季度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
人员类型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31 | 36 | 19 | 16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4 | 13 | 4 | 5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5 | 15 | 12 | 3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 28 | 51 | 45 | 48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2654 | 4376 | 4098 | 4183 |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 | 2412 | 4213 | 3523 | 3331 |
总监理工程师 | 1654 | 2647 | 2490 | 2635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775 | 1382 | 1027 | 953 |
合计 | 7563 | 12733 | 11218 | 11174 |
(表四:2019年各季度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4.2018年与2019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数量对比:
(1)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企业类型 | 2018年 | 2019年 |
建设单位 | 189 | 177 |
勘察单位 | 20 | 20 |
设计单位 | 26 | 28 |
施工单位 | 4039 | 5590 |
监理单位 | 2627 | 3443 |
检测单位 | 39 | 62 |
合计 | 6940 | 9320 |
(表五:2018年与2019年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2)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人员类型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125 | 102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21 | 26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37 | 35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 155 | 172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11368 | 15311 |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 | 9371 | 13479 |
总监理工程师 | 6758 | 9426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2875 | 4137 |
合计 | 30710 | 42688 |
(表六:2018年与2019年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
5.2018年与2019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总量对比:
(表七:2018年与2019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总量)
通过近两年数据对比,2019年发出记分通知书总量较2018年增加38.14%,增加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在监工程数量增加,2019年全省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房屋市政工程累计32177项,总建筑面积95589.6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4%,城市道路和地铁工程总长度13336.23千米,同比增长77.4%;二是各地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责任企业、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提高了监管效率,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双下降。
(二)对动态记分较多次数的条文统计分析。经统计,在2019年度全省动态记分次数较多统计条目中,责任单位方面,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记分次数较多,主要涉及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定期和专项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监理企业未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等;责任人员方面,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等记分次数较多,主要涉及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专职安全员未在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总监理工程师未能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等(详见附件3)。
二、量化记分超标情况及处理意见
2019年全省没有企业记分超标;共有223名责任人员记分超标,其中78人达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数量分布如下: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超标96人,30人达到重点监管标准;
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超标32人,11人达到重点监管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超标85人,33人达到重点监管标准;
专业监理工程:超标10人,4人达到重点监管标准。
(一)重点监管对象的公示情况及处理意见
共有78名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动态累计记分达50分及以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详见附件4):
我厅对重点监管名单予以公示,委托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78名重点监管对象的执业资格、从业条件、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建议珠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中葡商贸中心”项目重点进行检查。
(二)约谈对象相关情况及处理意见
共有145名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动态累计记分达40分,被列为约谈对象(详见附件5):
我厅委托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145名超标人员进行约谈。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责任主体单位应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本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加强培训教育,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质量安全动态管理作为在建工程监管的重要手段,规范监管行为,加大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的力度,督促企业特别是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附件:1.2019年各市责任企业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表(略)
2.2019年各市责任人员记分通知书发出数量统计表(略)
3.2019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记分次数较多条目统计汇总表(略)
4.2019年各市重点监管对象汇总表(略)
5.2019年各市约谈对象汇总表(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