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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人防工程建设

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分工的通知

粤建人〔2019〕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18〕135号),原省人防办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划入我厅。现结合工作实际,对划转的职责在我厅相关处室中分工如下:

  一、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作由建筑市场处负责;

  二、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三、会同省委军民融合办研究制定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四、按照标准要求指导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

  五、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认定和监理资质认定工作由行政许可处负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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