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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9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粤建市〔2018〕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五日;取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附表中的有关提供“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声明”的要求。

  二、各地要及时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相关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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